是这样的,在项目管理和系统分类中,大致存在两种分类法,一种可以理解为补集分类法,即使用某种策略确保已定义的分类之并等于全集,这样做的优势是所有元素可以得到准确的分类。劣势是可能某些分类的定义会被模糊化,或者需要付出额外的管理成本来增删或修改分类定义。
第二种可以称之为杂项分类法,即维护所有分类标准的严谨性和纯洁性,在此基础之上新建立一个杂项(Misc)分类,来存放暂时放在任何一个分类下都不合适的东西。而这样的东西存在之后,就会促进管理人员的讨论和对先行标准的修正。其实我们经常说”包括XX、XX、XX等内容“,这个”等“字就是干这个用的。
一般来说在项目创设初期,会采取第二种方式,随着规则逐步完善,会过渡到第一种(即经过多次迭代之后,大家都认可了一套因地制宜的标准,且不存在没考虑到的地方)
我本身也是这么想的,当然,如果说直接采用第一种方案的话,其实也可以,那就需要不时地更新标签标准来确保这些”分类“能够合理地涵盖所有内容。
至于你提到的”我小时候看过的一个鬼玩意“之类,直接干掉就行了,出现这种词条是人的问题而非规则的问题,想搞事的人怎么样都会无视规则,就算没有”其他“,他也会把这种垃圾塞进”图片“或者”视频“分类,大家一样会觉得这些本来好好的分类变成了某种口袋分类,进而削弱标准的权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