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明确观点——张艺洋是人类不是媒体,所以无论他是否存在都不应当以他为划分词条的单位。
上面就是这个词条与站内其他词条迥异的原因。在我看来词条本身不是为了介绍张艺洋而服务的,而是为失传媒体服务的,所以张艺洋不能是创建或划分词条的主要参照点。因此这个词条存在了方法论错误。
更改方法也比较简单,因为”张艺洋参演影视作品“中存在好几个媒体,你应该把它们作为单独媒体列出词条,比如:
- 《盗亦有道》存在性待定的电影,xxx年
- 《《斗贼》》丢失的电影,xxx年
- 《一见男神就自燃》存在性待定的电影,xxx年
- ……
当然,我能理解创建者的创建词条的启迪或许在于”张艺洋被处决导致其相关媒体失传“这件事,但它应该在你的媒体词条的描述或者搜索记录中提及,但不该是在划分或主题处。
我认为未来如果张艺洋牵扯到的失传媒体确实很多,或许他能成为一个标签进行分类管理;前提是站务们觉得这是合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