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题。丢失了一些或全部文本/某个版本,但在前人著述中有所引用的古籍,是否是失传媒体?如果是,那么我这里有一部分符合部分发现或存在性待定的,这些能否撰写成条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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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或全部丢失的古籍是否算是失传媒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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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或全部丢失的古籍是否算是失传媒体?
看不太懂,你是想说一个lost的古籍,在其他著作里有引用的,算不算lm?
首先古籍这种东西站里是收的,适用历史性标签。
但是在其他著作里被引用是存在性依据,而你能判断一个古籍属于丢失或部分发现,说明存在性已经被证明了,所以你说的逻辑就很奇怪,建议你先理清楚自己的疑问
好的
数量有点多,这里只列举几个:
《国史异纂》《开元升平源》《妇人集》《文章叙录》《文章志》《续文章志》《庐陵异物志》《太原故事》《九江记》和三篇《礼纬》
一共有至少四百个部分发现
首先反对将大量不同古籍写成一个词条,因为古籍是极为宏观化的“一类媒体”,这跟把站内某个特性标签下所有词条都合成一个没有区别,会对站点的分类逻辑造成破坏。
站点虽然可以收历史性词条,但失媒这个概念是建立在网络环境中的,古籍有天然的不兼容性:
- 失媒圈子基本无法参与它们的研究搜寻工作
- 有专业的学术研究,相比之下站点词条难免班门弄斧、意义不明
所以站点对这类媒体的收录倾向比较微妙,偶尔出现几个不会管,但如果突然说有几百个想写的,我个人持反对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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