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些涉及到“传说”性质的媒体来说1,“存在性待定”和“不存在”这两个标签约束此类媒体会有些问题。
- 存在性待定
此约束会导致对其定义产生歧义。比如一个媒体A,仅有某人看过,那么其从现在的标准来看,可能较难算得上一个有来源意义的媒体2;那么是否要在“存在性待定”约束追加一些明确前提?比如需要一部分群体目击或有一定传播规模3等等。
- 不存在
目前这个标签的问题在于难以被安插,主要在于“存在性待定”的媒体上——。因为对于一个存在性待定,即使是证否它可能证实的证据,也没办法说明它是不存在的;但上述情况已经陷入了一种假性证实逻辑中, 即————即使是确实有一个杜撰的媒体,我也能够声称其未被找到证据而变成存在性待定,而非不存在。从我之前的经历来看,此种情况会导致一些奇怪的争议。
因此,我觉得首先应该对“存在性待定”做一些特别的约束,然后再对“不存在”的判定做出一些妥协。


